“香港風光”攝影比賽

風情萬種·灣區之韻 ~

香港中學生「粵港澳大灣區風情」

攝影比賽

主辦機構

裕華國產百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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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苑攝影學會有限公司

攝影者:任慧森 - 元朗天后誕
攝影者:任慧森 - 元朗天后誕

支持機構: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攝影主題: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的風情

活動目的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是一個充滿活力的城市群,香港、澳門與珠三角九市文化同源、人緣相親、民俗相近、優勢互補。 然而,大灣區各城市的文化和風情也有差異,而且各具特色。我們希望舉辦一個以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 的風土人情及風貌為主題的中學生公開攝影比賽, 目的是鼓勵學生把大灣區城市的獨特風情拍攝下來,通過攝影比賽,把作品與觀眾分享,增進觀眾對大灣區的了解,用照片說好大灣區的故事。
*註: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以下城市: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肇慶、香港、澳門。

獎項

名次
名額
獎品
冠軍
1名
2,000港元現金及1,000元書券
亞軍
1名
1,000港元現金及1,000元書券
季軍
1名
1,000港元現金及500元書券
優異獎
20名
300元書券
*所有得獎者均會獲贈紀念牌乙個

比賽規則

  1. 參加資格:就讀於香港全日制中學中一至中六年級的學生。
  2. 作品內容:大灣區各城市的風情,包括:歷史與傳說、藝術與表演、建築特色、服飾與裝飾、生活習俗、飲食文化、精神與價值觀、人文及民族風情、地區獨特的風土人情及風貌,以及節日慶典等。

*下列作品不符合參賽資格:

  • 取景自非大灣區內城市的作品
  • 拍攝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前的作品
攝影者:任慧森 - 順德龍母誕潑水龍
攝影者:任慧森 - 順德龍母誕潑水龍

要求及規格

作品要求:

  1. 以展示大灣區各城市的風情為主題。
  2. 必須附上作品題名、拍攝地區及拍攝年份。

拍攝作品的器材要求:

  • 以傳統菲林照相機、數位照相機、智能電話或航拍機拍攝的作品。

作品規格及加工:

  1. 比賽影像不論彩色或黑白均可。
  2.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以jpeg或jpg格式上載至指定網頁。作品像素不少於800KB最大必須在3MB或以下。
  3.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獨自創作,並從未於任何公開比賽獲得獎項、或線上平台/社交媒體等發布。
  4. 參賽作品不可在原本照片上添加任何線條、水印或圖案。
  5. 參賽作品只可作有限裁剪、調整光暗、反差、色彩。
  6. 不接受經後期電腦加工、合成及特技處理的參賽作品,例如使用數位或AI輔助技術的修圖方式加插或刪走相片中任何景物、人物或物件。
  7.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AI生成的圖像成分。

報名和遞交作品

參賽者必須在比賽網頁報名和遞交作品,是次比賽不接受郵寄或其他方式遞交作品。

遞交日期:由2026年2月2日開始

截止日期:2026年3月23日(香港時間23:59)。

結果公布:比賽結果將於2026年4月11日在比賽網頁公布,得獎者將獲個別通知。頒獎儀式在2026年4月下旬舉行, 得獎作品將於2026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裕華國貨佐敦總店五樓文化藝術廊公開展出,詳情容後公布。

報名表格

    比賽條款及細則

  1. 參賽者須以個人形式參賽,並在參賽表格填妥真實及正確的個人資料,每名參加者最多可遞交三份作品;如參加者遞交超過三份作品,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2. 每名得獎者最多只獲頒兩個獎項,獲奬結果以主辦機構公布作實。
  3. 所有參賽作品須以主辦機構指定主題作為題材,並附有總字數不多於12字的作品標題。個別得獎者將獲邀提供不多於100字的作品簡介(不包括標點符號)。
  4. 參賽者須保留作品原始數位檔案,以證明參賽者本人是其所提交作品的原創者。主辦機構可要求參賽者提供含有EXlF資訊的原始檔,並有權取消未能出示證明的參加者的參賽資格。
  5. 參賽者須保證所提交之資料為真實正確,不得冒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得獎者於領獎時須出示其個人身份之證明文件以核實其得獎資格。
  6. 參賽者須確保其參賽作品沒有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肖像權、私隱/公開權、知識產權,且沒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沒有違反其他相關法例。
  7. 參賽作品不能包含淫褻、暴力、色情、誹謗、不良意識、人身攻擊、政治、侮辱成分或任何具爭議性及不適當的內容,或引用任何公司或實體的任何名稱、產品或服務,或任何第三方的商標、標誌或作任何品牌、產品或服務的推廣,且不違反香港法律,否則,主辦機構除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外,參賽者亦要自負法律責任。
  8. 若參賽作品引起任何有關違反法例和版權條例的爭議,一概與主辦機構無關,參賽者須承擔全部責任。
  9. 若因任何電子裝置或網路等技術問題而引致參賽者所遞交的資料出現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無法被公開檢閱等情況,責任由參賽者自負,主辦機構概不負責。
  10. 所有與本活動有關的日期和時間(包括但不限於截止時間、得獎者提交資料的日期和時間等),均以主辦機構的系統記錄為準。
  11. 所有評審結果以主辦機構的最終決定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或上訴。
  12. 得獎者將獲主辦機構以電郵和電話通知領獎,得獎者須遵照主辦機構指定程序領取獎品(包括指定日期、時間和地點),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以核實身份和參加資格(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香港身份證上的中、英文全名和香港身份證號碼首4個字),否則當自動放棄論,亦不獲補發獎品。如就得獎事宜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所有禮券不可兌換現金。禮券須於指定商號使用,並受指定商號所列之條款及條件約束,主辦機構不會就這些條款及條件以及產品之質素負上任何責任。得獎者在領取獎品後,若有遺失、損毀或被竊,主辦機構不會作出補償。
  14. 獎品/得獎名額不設轉讓、補發、退換或兌換成現金或作任何商業用途。若得獎者未能於限期前領取獎品、或未能聯絡上,即表示放棄領取獎品的權利,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主辦機構不需另行通知,也不會補發獎品。主辦機構將保留處理有關獎品的權利。
  15. 參賽者參與此活動即代表同意主辦機構收集其所遞交的個人資料。有關資料只用作是次活動,包括得獎名單公布、領獎通知、領獎身份確認、領獎安排、數據統計和分析的相關用途,除指定資料處理者外,主辦機構將對上述資料保密。所有個人資料將於頒獎儀式後十二個月內銷毀,按比賽結果而公布的姓名除外。
  16. 主辦機構將永久擁有所有獲獎及入圍作品的版權,除可作公開展覽用途外,也有權編輯、複製和使用參賽作品,於任何媒體或線上社交平台刊載、發布或宣傳,不受時限地域制約,更毋須通知得獎者或向得獎者支付任何版權費用。
  17.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及修訂是項比賽規則、獎項及其他相關安排的權利,而毋須通知參賽者。
  18. 若經主辦機構發現或第三方檢舉參賽者並非其參賽作品的原創者、或其參賽作品違反任何比賽規則,並經主辦機構判定屬實,主辦機構將立即移除相關內容、取消其參加和獲獎資格,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權利。
  19. 參賽者遞交作品即表示同意遵守和接納是次比賽所有規則及條款。
  20. 如有任何有關比賽的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致電 35112222whatsapp 61917380 裕華國產百貨有限公司推廣部余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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